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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奖励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1-06-17 08:56   打印内容

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第学期学分奖励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》文件规定,现启动2020-2021-2学期学生学分奖励申请与认定工作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1.学生申请及相关部门审核材料:6月17日——6月20日(第十五周),学生填写《附件1: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》,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交相关部门审核(论文、著作、专利、参加学术会议等由科研处审核,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等由校团委审核,其他各种竞赛集训或获奖的由组织竞赛部门审核),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支撑材料复印件,交学生所在学院。

2.学院审核及公示:6月21日至6月25日(第十六周),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学生材料,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,学院填写《附件2:学院学生奖励学分汇总表》并加盖学院公章,连同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统一报送行政楼222办公室,报送时间:2021.06.28-2021.06.30(第十七周)。

3.教务处汇总数据及公示: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,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(第十七周)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天,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可获得奖励学分。

4.学生申请课程置换:2021年7月7日到7月9日(第十八周)学生填写《附件3: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置换课程学分申请表》,并完成相应手续交行政楼222办公室(无需立即进行课程置换的不填该表,可将学分暂存学分银行毕业前随时支取)。注意:置换的课程如为本学期课程请在下学期申请,本学期申请只能是以前各学期课程。

附件1: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.doc

附件2:学院学生奖励学分汇总表.xlsx

附件3: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置换课程学分申请表.doc

附件4:遵师发[2017]16号,关于印发《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附件5:遵师发〔2019〕50号《学院激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学院教务处

202161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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